來源: 經濟日報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國人民銀行2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擴大貸款對象范圍、降低貸款申請條件、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優化申請辦理程序。
在擴大貸款對象范圍方面,除原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外,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范圍。將小微企業貸款對象范圍調整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在降低貸款申請條件方面,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貸款記錄的要求調整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同時,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對已享受財政部門貼息支持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鹛峁⿹P问街С。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財政部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辦理創業擔保貸款提供便利化服務,探索將申請受理、材料審核、征信查詢等貸款手續和擔保手續一次性辦結。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電子化審批流轉模式,優化貸款申請、審核、發放各環節,保障服務的快捷優質。
同時,鼓勵各地聚焦第一還款來源,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在不斷提高風險評估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取消反擔保。對獲得市(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原則上取消反擔保。
《通知》規定,符合中央規定標準的貸款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規定比例共擔,中央財政負擔部分按照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年度預算規模內核定。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地區,執行西部地區分擔比例。除貧困地區外的其他地區,對個人貸款按2年(第一年、第二年)全額貼息執行。
在加強績效評價方面,地方財政部門要設定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績效目標和相應績效指標,對資金實際產出和效益進行評估,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和下達,強化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確保目標如期落實?晌械谌介_展績效評價,不斷優化資金分配和使用。
近年來,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小微企業、“三農”的發展,鼓勵創業創新、促進經濟轉型升級。除了上述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由中央財政發起、聯合有意愿的金融機構共同設立國家融資擔;,首期募資不低于600億元,采取股權投資、再擔保等形式支持各。▍^、市)開展融資擔保業務,帶動各方資金扶持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