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臺《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優化施工許可證辦理程序措施十七條》(以下簡稱《十七條》),為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施工許可證辦理進一步提供優質服務。
根據《十七條》,陜西省將取消施工許可證辦理程序中涉及的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事項。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再將各類保證金、押金等作為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不再辦理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核準。同時,將施工許可證辦理程序中涉及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所有備案事項,改為即時即辦,且不得隨意增加申請材料。優化選址意見書辦理程序,將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不再將申報招投標備案作為必經環節。將“建設工程招投標文件備案”、“招標最高限價備案”兩個事項整合為“建設工程招投標備案”統一辦理。將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和監理招標同步并行辦理。此外,陜西省還將實行“聯合審圖”,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削減重復提交的申報材料。審批部門對前一個審批事項已提交的申報材料,下一審批事項不得要求再次提交。申領施工許可證時,對已經辦理的用地審批手續、規劃許可手續等應通過網絡共享實現,發證部門不得要求重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