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石獅日報
從今年10月1日起,石獅市開始在房屋建筑、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實施建筑業企業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上明確,注冊在石獅本地的建筑業企業可以采用年度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
據悉,我市實施建筑業企業年度投標保證金制度適用企業范圍為工商注冊在我市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監理企業。年度投標保證金采用企業自愿提交的原則,具體標準為施工企業2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企業5萬元。辦理方式可采用現金繳存或銀行保函。年度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至少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內,年度投標保證金原則上不予退還。特殊情況要求退還的,企業應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在有效期申請退還的,自退還之日起半年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年度投標保證金辦理。有效期滿后,企業可以申請退還年度投標保證金,交易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現金繳存的按無息退還)。企業在年度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滿擬繼續選擇年度投標保證金形式的,應在有效期滿10日前向交易中心申請延期,交易中心應及時予以換發證明。在有效期滿前完成《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換發的,年度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中斷,處于持續有效狀態。
年度投標保證金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招標人沒收的,采取現金繳存形式的,企業應在自沒收之日起3個工作日(沒收當日不算)內補繳,逾期未補繳的,年度投標保證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