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擔保包括投標人投標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建設工程擔保有關具體規定如下:
(1)投標人投標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28天。
(2)承包商履約擔保實行差額擔保,即履約擔保的金額不得低于中標價與標底(無標底時采用最高投標限價)的差額,且不得低于中標價的10%;采用最低價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標的工程,履約擔保的金額還不得低于中標價的15%。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即工程約定的施工工期天數加30天至180天;
(3)承包商履約擔保采用差額擔保后,業主支付擔保的金額可不作調整,即采用最低價法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標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額為中標價的15%:采用抽簽法和綜合評估法定標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額為中標價的10%.業主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截止到業主根據合同約定完成了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結算款項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4)合同價款在2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是否提供履約擔保和支付擔保,由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決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其本身也必須向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5)工程擔保必須采用銀行、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銷的保函。合同雙方不得在工程擔保有效期內解除擔保
(6)招標人應當將業主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統一保管并監督其履行,并憑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執向主管部門申辦施工許可證:提交保函時,應當同時提交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交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査驗后予以返還:保函格式應當采用龍崗建設網(www.cb.gov.cn)公示的示范文本
(7)被擔保人在履行完畢相應保函中擔保的合同義務后,方可憑相關證明材料(業主憑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況證明等材料承包商憑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等材料)到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領回保函原件并辦理撤保手續
(8)如果在工程建設期間發生保函索賠事件的,索賠方應當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有關索賠的規定,憑相關索賠證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換回對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憑保函原件向相應的擔保人索賠。
(9)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直接發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