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加快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信息歸集共享,提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基礎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我部對《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試行)》(建市﹝2014﹞108號)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形成《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數據標準中有關內容與本數據標準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數據標準為準,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新數據標準實施工作,確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區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工程項目數據庫升級工作。請于2019年1月底前將本地區填報的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聯絡員登記表(附件2)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二、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信息歸集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工程項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體責任,明確工程項目信息歸集責任人,建立責任追溯制度,對篡改數據、虛假歸集的責任人,應當嚴肅問責。
三、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應用,指導和服務建筑市場有關主體及時通過平臺辦理各項業務,并將相關數據上傳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一步完善數據共享工作機制,推動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數據在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筑市場監管業務中有效應用。
新數據標準實施和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